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昆山创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的信息公开工作,依据《关于推进市属国有企业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昆国资办〔2021〕38号)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集团应以严格保护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为前提,遵守信息公开法律法规,适度、主动公开信息。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是指集团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企业信息,以及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应当公开的企业信息。
第四条 信息公开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建立健全集团信息公开制度体系,推动集团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依法确定信息公开的内容、方式、范围和程序,严格保护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安全。
(二)内容真实准确。确保公开的信息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公开及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积极稳妥推进。坚持集团先行、稳步推进,总结经验、确保实效。在推动信息公开的同时,逐步推进子企业的信息公开工作。
(四)严格落实责任。按照“谁形成谁公开,谁公开谁负责”的要求,建立集团信息公开责任制。集团作为本企业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开展本企业及子企业信息公开工作,接受市国有资产运行服务中心的指导督促。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成立集团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集团董事长任组长,集团总经理及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群工作部,负责日常工作。
第六条 领导小组是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决策机构,负责统筹规划和组织信息公开机制体制的建立,监督和指导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运行,审议和决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 党群工作部是集团信息公开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和建立集团信息公开管理相关制度与工作流程;
(二)组织和协调对拟公开信息的收集与汇总;
(三)确定信息公开渠道和载体,统一管理对外发布信息;
(四)负责对公开信息的风险评估及制定相应处置预案;
(五)负责信息公开相关文件、资料的档案管理。
第八条 各职能部门是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部门,负责对拟公开信息的采集、整理、编制与报送工作。
第九条 党群工作部负责集团网站等信息公开载体的运行维护及信息化技术支撑。
第三章 信息公开内容
第十条 信息公开内容依照市国资办《关于推进市属国有企业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的文件要求确定。
第十一条 信息公开内容具体包括以下九项:
(一)工商注册登记等企业基本信息;
(二)公司治理及管理架构、重要人事变动情况;
(三)企业主要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
(四)企业重大改制重组结果;
(五)通过公开市场转让企业产权、资产和企业增资等信息;
(六)有关部门依法要求公开的监督检查问题整改情况、重大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情况;
(七)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情况;
(八)员工招聘信息;
(九)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第四章 公开方式与流程
第十二条 信息公开采取分层分级方式进行。党群工作部负责集团本级信息公开工作,子企业应逐步推进信息公开工作。
第十三条 针对不同的信息选择适合的公开载体和形式,包括:
(一)集团网站、报刊、微信公众号;
(二)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
(三)新闻发布会;
(四)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五)其他符合规定的公开载体。
第十四条 信息公开流程:责任部门填写《拟公开信息审批表》(见附件)→责任部门负责人审核→责任部门分管领导审核→党群工作部审核→集团保密管理工作委员会审查→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审定→责任部门对外发布。
第五章 保障和监督
第十五条 按照“谁形成谁公开、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集团主要负责人为信息公开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信息公开的第二责任人,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是信息公开的直接责任人。
第十六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集团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纪给予处分:
(一)私自对外公开企业信息的;
(二)公开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
(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本级。集团下属全资、控股企业应根据本办法,结合企业实际制定相应的信息公开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并报党群工作部备案。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21年9月30日印发的《昆山创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同步废止。